【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施工工地和道路揚塵管控
發布時間:
2019-04-24 14:01
來源:
中國建設報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通知要求
進一步加強施工工地和道路揚塵管控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近日印發通知,要求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履職盡責、擔當作為,進一步加強施工工地和道路揚塵管控工作。
根據通知,要嚴格落實施工工地揚塵管控責任。建設單位應將防治揚塵污染的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責任。暫時不能開工的施工工地,建設單位應當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超過三個月的,應當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施工單位應制訂具體的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采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減少施工作業過程揚塵污染,并做好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要嚴格施工揚塵監管,加強對施工工地的監督檢查,發現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依照規定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
要積極采取施工工地防塵降塵措施。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并加強物料管理,在規定區域內的施工現場應使用預拌混凝土及預拌砂漿,采用現場攪拌混凝土或砂漿的場所應采取封閉、降塵、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筑材料應密閉存放或采取覆蓋等措施。注重降塵作業,施工現場土方作業應采取防止揚塵措施,主要道路應定期清掃、灑水;拆除建筑物或構筑物時,應采用隔離、灑水等降噪、降塵措施,并及時清理廢棄物。硬化路面和清洗車輛,施工現場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區地面應進行硬化處理,道路應暢通,路面應平整堅實;裸露的場地和堆放的土方應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措施;施工現場出入口應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并對駛出車輛進行清洗。清運建筑垃圾,土方和建筑垃圾的運輸應采用封閉式運輸車輛或采取覆蓋措施;建筑物內施工垃圾的清運,應采用器具或管道運輸,嚴禁隨意拋擲;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加強監測監控,鼓勵施工工地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并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當環境空氣質量指數達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時,施工現場應增加灑水頻次,加強覆蓋措施,減少易造成大氣污染的施工作業。
要積極推進道路揚塵管控。推行機械化作業,到2020年年底前,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70%以上,縣城達到60%以上,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等重點區域要顯著提高。優化清掃保潔工藝,合理配備人機作業比例,規范清掃保潔作業程序,有效控制道路揚塵污染。加快環衛車輛更新,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環衛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重點區域使用比例達到80%,有條件的地區可以使用新型除塵環衛車輛。加強日常作業管理,定期對道路清掃保潔作業人員進行具體作業及安全意識培訓。加強對城市道路清掃保潔的監督管理,綜合使用信息化等手段,保障城市道路清掃保潔質量。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要求,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施工工地和道路揚塵管控工作,系統謀劃、統籌部署,健全保障舉措,增強整體性和協同性,有力提升施工工地和道路揚塵污染治理能力。要建立施工工地和道路揚塵管控責任制度,嚴格考核問責,對工作不力、責任不實、問題突出的單位和干部依規進行問責,對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予以表揚獎勵。同時,要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單,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