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安全員的職責到底是什么
發布時間:
2013-07-12 00:00
來源:
《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于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該條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責作了規定,也就是說安全員的職責規定有了法律法規的依據。
1、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預防為主是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基礎,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按照按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等的要求,深入現場,掌握情況,準確的發現問題,做到心中有數。首先,要求安全員熟悉法律法規及相關的規章制度,熟悉安全專業的基礎知識,熟悉生產流程,操作方法,熟悉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其次,要求安全員必須在施工現場,隨時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將安全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2、發現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事故隱患往往釀成安全事故,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對于減少安全事故有著重要的作用。因此,要求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發現隱患后,及時報告,同時,還應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隱患的繼續擴大,能當場解決的,當場解決。
3、對于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對于保證安全生產有著重要的作用,作業人員必須遵守。違章指揮、違章操作是釀成事故的最大隱患,特別是在工期緊、任務重時,往往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于不顧,盲目蠻干。因此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情況應該立即制止。
以上是從法律法規的角度解讀安全員的基本職責,作為安全員,應該熟知。其他管理人員也應該了解這些規定,在項目管理的過程中應積極配合,為創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環境作出自己的一份貢獻。